将缓解煤电矛盾
作为山西煤炭行业整合5家主体之一的山西煤运销集团,目前已确立煤炭生产、煤炭专业物流和多元经营三项主业。资料显示,该集团现下设165座煤矿,资产总额达1103.2亿元,其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1580亿元,煤炭产量虽然只有4100万吨,但煤炭总运量3.5亿吨,其在2011年的中国煤炭企业百强榜中,排名第4位。
和山西煤运销集团相比,山西国际电力集团体格偏小,该公司主营电力,注册资本60亿元,全资、控股企业53家,参股24家,是山西省综合能源的投资商、运营商和服务商。近年来发力传统能源新型化和新兴能源规模化,逐步形成了以电力和燃气为核心、以金融和投资为支撑的产业格局。
业内人士指出,山西省政府一贯支持的“煤电一体化”运作思路,将两大集团整合后的煤炭资产注入通宝能源的概率可能性更大。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重组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后,山西煤炭运销将控股通宝能源和太工天成。根据山西省政府一贯支持的“煤电一体化”运作思路,如果能获注煤炭资产,实现煤电一体化,对通宝能源和太工天成是利好,将改变其微利的窘境。
2011年煤电矛盾愈演愈烈,电厂面临巨额亏损,苦苦支撑,而煤企则是因市场变化,坐地起价,环渤海动力煤价格进入三季度后,更是稳站800元/吨线上。
在去年末,国家发改委采取了提电价、限煤价措施,但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分析师李廷认为,煤炭、电力市场化的改革进展缓慢,目前只能选择煤电一体化,暂时缓解煤电矛盾。
对于煤电一体化,李廷认为,电力市场化肯定应该推进,但是煤炭也应该从源头放开,让市场更加具有竞争性,避免煤价因为垄断竞争而持续上涨,如果这两个市场化都不能尽快推进的话,实行煤电一体化只能是一个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山西频现煤企收购电企
在山西等富煤地区,煤炭企业收购电力企业并不鲜见。去年10月,山西的另一家电力行业上市公司漳泽电力也发布了重组公告,重组完成后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将成为其控股股东。
漳泽电力近两年来严重亏损,去年上半年中报显示亏损3.14亿元,同比增亏115.29%,排入A股巨亏公司的前十名,10月29日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亏损5.4亿元。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表示,重组对于同煤和漳泽电力来说某种程度上是双赢。“对于同煤而言,控股漳泽电力将会进一步扩大旗下的发电业务,推动煤电一体化的发展步伐,向综合性的能源企业转变;对于漳泽电力来说,同煤的资产注入有效解决了煤炭供应紧张,有利于企业扭亏为盈。”
对于“一煤独大”的同煤集团来说,重组漳泽电力走出了煤电合作的新路,也标志着同煤集团在做大做强电力产业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2011年4月26日,同煤集团还成立了电力能源公司,组建后的电力能源公司作为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将整合企业现有的电力资产,扩大电力生产规模,发展煤电一体化大型坑口电站。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装机总容量一千万千瓦以上,总资产45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亿元,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的发展目标,培养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队伍,将电力能源公司打造成为集团公司非煤产业的龙头企业。
“从目前来看,在改革不能快速推进的情况下,煤电一体化确实是一个趋势。”李廷认为,煤炭企业兼并发电企业、发电企业收购兼并煤矿以及煤电双方重新组建新的企业共同投资煤电,都是可实现的路径选择。地方国有的发电企业,比如山西的国际电力、山东的鲁能,因为其行业扩张的能力较弱,很可能被所在区域的煤炭企业整合,当然这种整合也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实现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中国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山西省政府应该是出于“煤电一体化”思路的考虑。他认为,在央企层面推行煤电一体化比较困难,而对于地方来说,省内煤电资源的整合比较容易,如果成功的话也为煤电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指向。去年的漳泽电力走的也是这样的路子,未来应该还会看到更多的公司采取这样的方式。在短期内无法进行煤电改革的情况下,用煤电一体化的思路来解决电力公司的原料供应问题,外部成本内部化,可以省去煤价不断上涨的成本,解决火电亏损的问题,这是比较现实的解决目前问题的办法。
煤电一体化成趋势
在煤电矛盾日益严重的形势下,煤电联营无疑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缓兵之计”。
去年12月24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与大唐集团签署2个合作协议。陕煤化集团将参股大唐集团三门峡2×1000兆瓦级火电项目,并参与重组大唐集团在河南信阳的2个电厂。
近年来,陕煤化集团积极与发电企业合作,推进煤电一体化建设,去年,该集团先后与华能集团、华电集团等发电企业签署战略协议,参与了安康火电厂等一系列发电项目建设,在电力板块的发展壮大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也是在去年11月份,中国电力发布公告称,将与中煤能源共同投资49.8亿元成立一家名为“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公司,合资期限为30年,注册资本为10亿元,由中国电力及中煤能源按出资比例分别持股80%及20%。根据合同,中煤能源将确保合资公司所需的煤炭供应,并在同地区五大国有发电公司所属电厂的市场煤炭价格上给予优惠。中国电力还称,双方将在未来其他的煤电联营项目中进一步合作。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电力与中煤能源的合作是一起典型的煤电联营案例,这也是国家多年来一直倡导的解决煤电矛盾的主要措施。
对此,中投顾问研究员任浩宁认为,受煤炭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发电企业的亏损进一步增加,这也导致长期存在的煤电矛盾进一步加剧。为了缓解火电企业的亏损,政府大力推动“煤电联营”,希望通过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来减少火电企业的整体亏损。另外,有业内人士也表示,煤电联营在大的发电集团公司与大的煤炭企业之间更可行,这样就建立了一种互补的、长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可以减少煤电企业间不必要的摩擦,化解因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