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春节前后,所有停产停工非煤矿山企业应于明年1月8日前,对生产场所、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原材料、设备、工具要按规定入库,将剩余危险物品主动上缴到当地炸药库储存,并做好值班值守和重点要害场所的巡查工作。危险场所、厂区周围及通向矿区、厂区道路要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各矿山企业要利用停产时间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加固。此外,节日期间确需生产、基建的矿山企业须履行报批制度,这类企业主要包括水泥、化工、轮窑企业及冶金企业原料矿山、大中型铁矿及在建大中型重点矿山。
据介绍,节后复工复产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符合条件的,下达复工复产令。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将追究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人的责任。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矿山,将提请县市区、开发区政府予以关闭。其中,整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