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合同煤兑现率现分歧
为了应对煤炭价格的快速上涨,减轻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每年均签订购销合同,强制煤炭行业以优惠价格向电力公司保证供应一定数额的煤炭。虽然这部分被称为重点合同煤的合同签订基本每年都能完成国家规定的指标,然而兑现率却出现了问题。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唐山东公司今年重点合同煤的兑现率是58.2%。“这已经基本属于全国平均水平了。”
“煤炭企业就是不给我们兑现重点合同煤,即使签了合同也没用。所以自从厂网分开之后的这么多年以来,煤、电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怪圈’。原来煤炭企业求着电厂收煤,现在却倒过来了。”上述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河南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义马集团从2011年1月1日到现在,按省政府的要求,重点合同煤95%以上卖给了五大发电集团,不过基本都是省内的电厂,所以“河南省的重点合同煤兑现率相当高”。他还介绍说,目前山东与河南的整体状况是一样的,两省现在已经由煤炭输出省变成煤炭输入省。
对此,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邱希哲认为,重点合同煤的履约率与市场煤和合同煤之间的价格差直接相关。由于重点合同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煤炭企业更希望将煤炭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从而获得更多利润。在此情况下,煤炭企业履约的积极性下降。“目前履约率屡创新低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煤价持续上涨,与重点合同煤的价格差越来越大。”他说。
近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发文要求煤炭企业2012年度重点合同煤价格最高可上调5%至大约每吨546元。秦皇岛煤炭网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5000大卡动力煤价格为740-750元/吨。这也就意味着重点合同煤价与市场价仍相差200元/吨。
燃料公司霸占灰色地带
由于中间存在巨大的差价,因此很大一部分重点合同煤在某些中介桥梁的作用下,摇身一变成为市场交易煤出售。那么到底谁在充当这个中介桥梁呢?曾有业内人士指出,燃料公司可能是达成交易的中介桥梁。然而,燃料公司到底属于煤炭企业还是发电企业,则众说纷纭。
义马煤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发电企业的燃料公司占很大一部分。他进一步解释说:“电力集团设有燃料采购部,同时在重点产煤省设有燃料公司。这些公司负责采购煤炭,而火电厂没有采购权。所以,当煤炭企业将煤炭卖给发电企业的燃料公司时,是按照重点合同煤价出售的,但是当燃料公司再将煤炭卖给自己的发电厂时,就有很大一部分不是按照重点合同煤价了。”
煤炭专家李朝林也认为,这些燃料公司挂靠煤炭和发电企业的均有,但挂靠发电企业的居多。“煤炭企业按重点合同煤价出售,但被中间商加上各种费用,发电企业就不能统计为重点合同煤了。这也就造成煤企和电企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异。”
对于以上说法,前述大唐山东发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感到“很委屈”。她说:“这个燃料公司不应该是发电企业的。我们电厂的库存都不够,自己还‘吃不饱’,怎么会去倒卖之后再买高价煤呢?”而且“被倒卖的那部分重点合同煤不一定是卖给发电企业,很大一部分是卖给其他需要煤炭的企业,比如钢铁企业等”。同时,她还表示,大唐山东电厂预计今年亏损3亿元,主要原因是煤炭采购一项就比去年多支出了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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