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内蒙古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期间,严禁煤炭生产企业未按兼并重组要求擅自转让、买卖采矿权。按照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要求,未经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任何煤炭企业的转让、并购手续。
《通知》还要求,为推动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力量和时间,加快审批进度,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期间涉及的相关证照登记、变更等,实行倒排进度、限时办结。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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