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1日公布《关于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与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相比,生产企业申请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条件,增加了“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须在
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符合
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之内”这一条件,提高了对生产企业的
环保要求。
生产企业的申请条件还增加了“2008-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2008年以后获得出口配额的企业,自获得配额年份至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相关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的内容。
另外,在流通企业申请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的条件中,增加了“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8-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相关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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