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刘国斌和58岁的周和生,案发前,是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审计科科长、计财科原副科长。
检方指控,1998年3、4月,利用其曾担任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计财科科长、副科长的职务便利,刘国斌和周和生将该公司的300万元转出用于购买国债。此后不久,刘、周二人将该笔资金转至二人私设的账户内,并通过平账方式,将这笔资金非法占有;2000年12月,以相同手段,两人再次将300万元公款转至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直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用于购买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该笔资金随后也被转至两人私设的账户,并被其非法占有。
1998年11月和12月,二人还利用其曾担任北京矿务局地质勘探队计财科科长、副科长的职务便利,将该勘探队的170万元和60万元转至二人私设的账户内,后使用财务方法将该笔资金平账,并非法占有。
此外,1998年5月,刘国斌还利用其担任北京矿务局地质勘探队、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计财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单独将勘探队的300万元转至其朋友魏少军控制的股票账户内,供魏少军个人使用。随后,他再次使用财务方法将该笔账目抹平,并将该笔资金非法占有。
除贪污公款外,检方还指控两人涉嫌挪用公款――1998年3月至9月,刘国斌、周和生还擅自将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的200万元公款转至二人私设账户内,存为三个月定期存款。到期后,他们将所获的1.4万余元利息瓜分。
据了解,案发后,检方仅追缴赃款4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