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加强对煤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外,该院还针对老黑山镇各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黑山镇设立了职务犯罪预防专职联络员。
为防范因制度缺失导致的安全事故和渎职行为,该院检察官深入厂矿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预防调查,针对工作管理制度、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协助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了8项管理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厂矿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制约职能,建立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形成了防止权力滥用的监督制约网络,使执法行为得到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因失职渎职犯罪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该院预防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多为资质不全或无资质的煤矿,而这又多涉及到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为此,在该院的建议下,东宁县煤炭局对有资质的煤矿建立了预防工作档案,进行动态管理。煤炭局将各煤矿证照变更情况以及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报送检察院存档,检察院则通过预防调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此举不仅促进了管理部门监管水平的提高,而且有效预防了各种责任事故和渎职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