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戴望相、班志华等6人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下元良村民委员会小箐口村破坏林地、非法采矿。2010年2月1日,安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戴望相等人在落水洞私挖滥采磷矿的违法行为,立马制止了他们的挖矿行为,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0年7月21日,安宁市法院以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戴望相等5人缓刑,李绍奎因指控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戴望相等6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懂事责任。安宁市国土局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他们赔偿因非法采矿破坏环境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同时,安宁小箐口村小组也要求他们在被破坏的山上种树。
7月28日,昆明中院环保法庭开庭审理这起环保公益诉讼案。经昆明中院调解,安宁市国土局和被告人达成协议,昆明中院责令戴望相等6人在5天内支付48万元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随后,戴望相等6人还愿意赔偿8.8万元,用于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