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目的是增加煤炭供应,降低煤炭成本。但政令很快被地方打破。上述通知下发不足一月,河南省政府开始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为繁杂的煤炭税费再添一笔。
目前,国内煤炭税费科目异常繁杂,无形中推高煤价。据煤炭企业财务管理人士统计,在煤价构成中,纳入生产成本中的税费多达20余项,占煤价20%;纳入运输成本的税费有30余项,为煤价50%以上。
煤炭大省博弈中央政策
河南省政府有望再从煤炭产业链中抽取数十亿元财政收入。
7月初,河南省政府逆势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煤炭(含焦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在煤炭销售价格外从量计征。
《办法》称:“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企业按销售量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品种分类确定为: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
河南省政府在文件中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目的是调节煤炭供求,平抑省内电煤价格;支持煤炭、电力等相关产业发展;用以电煤保障应急体系建设等。
一位河南省煤炭企业人士笑称,“这些表述只不过是戴了顶高帽子,巧设名目。实际是为充实地方钱袋子。”
2010年,河南全省原煤产量2.1亿吨。据此计算,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一项,河南省政府财政便可增收42亿元。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专家称:“中央和地方利益诉求不同,这是发改委政策难以执行的原因。地方政府有权限设立一定收费、基金项目,借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限制煤炭出省。”
最近两年,国家发改委明令地方取消煤炭收费已经不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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