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陵川县警方传出消息:因私挖滥采煤炭资源,该县的牛某等6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地处沁水煤田东南边缘地带的陵川县,资源分布约200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1.9%,边梢煤及非煤矿资源分布点多面广,比较分散。据陵川县国土部门介绍,由于煤层埋层浅,露头煤多,虽然煤质较差,但由于极易挖采,许多人为此铤而走险。
2007年10月至2010年9月17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该县平城镇北路河村的牛某伙同其子在本村村西的针枝沟非法开采煤炭资源。2010年9月17日,牛某父子的行为被陵川县国土部门查获,并依法向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挖煤违法行为。今年2月10日,牛某父子又私自打开原来开挖的坑口,继续非法开采煤炭资源。4月16日,父子二人的违法行为再次被国土部门查获。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二人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可采总量为4621.06吨,煤炭资源破坏价值总额为近148万元。7月7日,陵川县国土部门向警方移送牛某父子非法采矿案。
相对于牛某父子俩,附城镇附城村韩某的做法相对隐蔽。今年1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韩某在其猪场的养猪棚内挖开一非法坑口,安装绞车、固定三脚架,购买电镐、铁锹等采煤工具,雇用李某等3人采挖煤炭资源。5月24日,韩某的违法行为被陵川县国土部门发现并查封其采煤区。经鉴定:韩某等4人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可采总量严重,破坏价值总额较大。
目前,陵川县警方已分别将牛某父子及韩某等4人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