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改过后,汾阳市一群煤老板组成转型协会,将资金投向了公益事业。一项总投资6亿元的教育工程,由该市“退役”煤老板全资修建。目前汾阳众多煤老板已经确定资金15亿元投向教育、文化、旅游等诸多产业,据称15亿中一大部分是捐给当地政府的,不打算收回成本。
相较于万金砸向房地产的“暴发户”形象,汾阳煤老板大手笔出资社会公益的壮举,无疑更受公众待见。至于其目的动机,到底是富商们社会责任意识萌发,还是有意地以重金谋求“自我漂白”,或许都已不再重要。毕竟,实实在在的票子骗不了人。最为紧要的在于,怎样能让这15亿资金的公益作用不至跑偏,从而得以最大程度上的提纯。
细察这些煤老板集体“慷慨解囊”的行动,其中最吸引眼球也最容易引起舆论臆想的,不是巨额资金,也不是巨资能辐射的教育、文化、旅游等诸多产业,而是这15亿中的一大部分直接流向了政府。商贾行善从不鲜见,但巨资投给政府,却还有足够的“新意”――如果是社会资本向公共权力公开流动,理当慎之又慎。
据报道,煤老板的集体“苏醒”缘于当地主政领导的一句“做一个有名有气的富人”的鼓励。当然,领导的如此暗示,究竟会起到怎样的行动效力,自然是见仁见智。不过,老板们的行动已经证明,领导们对“投资不足”导致地方发展速度不快的焦虑,应该得到了暂时缓解。不能否认,作为地方财团的煤老板们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资也是应该的,但问题是,捐款管理不当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仍值得警惕。
一来,即使这笔钱真的是为了“造福百姓”,作为直接受馈方的政府部门理应将资金的具体流向和用途公之于众,以防暗箱操作。毕竟,政府只是充当临时保管员的作用,具体来说,应采取配套机制,让民众介入,避免权力自肥;
二来,既为公益,也就意味着捐赠是建立在出资方自愿的条件之上的,切莫成为由钱及权的勾兑之道。煤矿业之混乱,诟病已久,其中安全事故、违规操作等都是政府重点防范和监管对象。所以,用好公益款的同时,更应警惕“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的条件反射。
从社会责任的角度看,煤老板助捐社会实属正常的社会活动。至于能否达到“造福百姓”的初衷,关键在于坐拥巨额捐赠的地方政府能否守住权力的尊严。受捐可行,但不能在重金之下退却自身的监管之责,更不能被金钱模糊视线,委身为“黑金”的保护伞。果真如斯,这样的捐钱就不仅无关行善,更无关公益,而只关乎私利,只能是既得利益者的一次自我镀金,谋求权力寻租的曲线政府公关。一句话,公益无错,权钱“亲热”当防。
煤老板们确当补社会责任课
是什么让煤矿老板们发此慈悲?据报道,这与汾阳市委书记王志强的一句话有关。王说,“汾阳历史上富人很多,但留下名声的,唯有修文峰塔的朱之俊。”于是乎,做一个有名气的富人就在一些煤矿老板那里产生共鸣。
这应该不是煤矿老板们向政府捐款的全部理由,甚至可能不是主要理由。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些煤矿老板眼里,人过留名、留个好名是其做慈善时比较看重的一点。因此,笔者认为他们还缺乏现代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而这对煤老板来说恰恰又是极其重要的。
实际上,在上个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人们讨论企业责任时最经常提到的话题,就是致富后如何向社会做慈善。这与中国当下的情况基本类似;上个世纪60年代,有学者提出了“利益攸关者”的概念,认为企业不仅要为股东负责,还要为那些受企业经营所影响的所有人负责;上世纪80年代还有人提出,因为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也就是说,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在发慈悲和行善心,其本身就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而煤矿企业显然责任更重,一方面,煤矿本身就是国家资源;另一方面,煤矿挖掘过程中对当地的土地、空气、水质等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当地百姓是煤矿的利益攸关者但却深受其害;再次,煤矿老板通过压低工人的工资和死亡赔偿等方式获得了高额利润。因此,煤矿老板捐资助学,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本身就是为其以前的社会责任欠账买单,根本谈不上收回成本的问题。
如今,留个好名、怕被人看不起,成了这些煤矿老板参与社会事业的一种理由,这说明他们对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还缺乏基本的认识。同样,当我们以行善的思维看待煤老板们的上述作为时,他们应尽的社会责任就会受到掩盖。由此看来,煤矿老板们,包括国内的其他老板们,都需要补一补社会责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