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央企业所属煤矿近期连续发生的两起较大以上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5日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涉煤中央企业未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安全措施和隐患排查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4月2日,宝钢集团所属新疆焦煤集团艾维尔沟焦煤公司2130煤矿主斜井延伸项目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死亡10人。
根据2009年的鉴定,新疆焦煤集团将此矿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为提高生产能力,2006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立项,该矿进行改扩建,安全专篇未经批准。事故发生在改扩建延伸的主斜井筒,由中煤三建76工程处负责施工。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指出,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安全专篇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工作面处于应力集中区,造成巷道顶部严重变形,在处理顶部变形时引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月5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核桃峪煤矿在施工措施立井时发生较大运输事故,死亡6人。事发矿为基建矿井,相关证件和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建设,措施立井由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指出,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未获得相关证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因提升吊桶未扶稳,即送信号提升,致使吊桶在井筒内摇摆,并在提升至井口固定盘时与盘口碰撞,造成断绳坠入井下。
国务院安委办表示,这两起事故都发生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暴露出涉煤中央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未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为赶进度,在相关审批手续未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施工方违法违规施工;瓦斯治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