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一连串的“煤荒”后,煤炭将成为继石油之后我国第二项国家储备能源。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日前经国务院批准通过,根据方案和2011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会议部署,国内18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及港口成为国家首批应急煤炭储备点,广东省2个港口入选。据悉,这是我国从国家层面第一次实施煤炭应急储备。
珠海港相关项目投资43亿
所谓“应急”国储煤,是国家委托煤企、电企等在煤炭重要集散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地储备煤炭,用于应对煤炭供应中断和严重不足等紧急状况。今年首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完成500万吨,神华等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成为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
广东省广州港、珠海港在其中8个港口中占据两个席位。南都记者从珠海港了解到,珠海港将与中国神华、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公司,以共同推进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4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储煤,配煤基地,兼营煤炭贸易。
广州港则是华南重要的煤炭输入口岸,该港口有关人士介绍,广东省每年消耗的煤炭中80%~85%是通过海运方式调入,其中的近60%是在广州港接卸的。
据分析预测,2015年广东省煤炭需求量将达到1.75亿吨,2020年将达到1.85亿吨,未来广东省煤炭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储备规模不宜过大”
据悉,今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完成500万吨,随后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等应急煤炭储备点,未来总体规模将达到2000多万吨。
“在经历了2008年年初的大雪灾之后,各地都在积极筹划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今年,包括湖北、吉林以及河南等多个省区相继确定要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以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说。
但是,也有研究人士指出,煤炭的储存期限通常为3个月,随着时间的推移,煤炭的品质也在不断下降,储存中可能发生自燃,并非所有地区都适合、都有必要建设煤炭储备基地。
“受制于煤炭产品对装卸、养护等费用的高度敏感性,稍有不慎,煤炭储备基地极有可能成为政府和企业的包袱。”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金峰说。他建议煤炭储备基地由政府投资建设,承担社会职能,应以周边市场为标准,储备规模不宜过大,最大限度降低储备风险。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并不看好大规模的地面煤炭应急储存,特别是港口的应急储存。“作为战略资源的煤炭储备应以地下储备为主,而地面应急储备应以作为主要消费者的火电厂为主体。目前全国火电厂的煤炭储备超过16亿吨,如果分散的火电厂能多储存一点,总量绝不会亚于500万吨。”林伯强对南都记者说。他表示,如果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港口煤炭外运很可能受很大影响,应急储备不如直接放到作为煤炭主要消费者的火电厂。但是,由于煤价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火电厂不愿意多储存煤炭。林伯强建议国家可对火电厂储存应急煤炭进行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