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最新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今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此外,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或核准手续以及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