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省经信委获悉,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公路出省煤焦统一启用新版煤炭、焦炭运销票据。
为了加强公路煤炭、焦炭运销票据的管理,堵塞票据使用中的漏洞,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公路出省煤焦统一启用新版煤炭、焦炭运销票据,其中《山西省公路出省焦炭稽查专用附票》《山西省公路出省焦炭稽查小额专用票》不改版,号段延续,继续使用。从启用新版煤炭、焦炭出省票据起始时间起,已开出的现行公路煤炭、焦炭出省票据到达出省口煤焦管理站的有效期限为二天(48小时),对逾期使用旧版票据拉运煤炭、焦炭的,一律按废票论处。
对未使用的旧版公路出省、省内煤炭票据和焦炭出省公路票据,各市煤焦运销公司及用票单位要统一打包、造册,逐级上交省煤焦调运办。省煤焦调运办将对各单位领取、使用、上交票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公路出省煤炭、焦炭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回收、核查、处罚等具体管理事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