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规范了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不但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更保证了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
近几年,新矿集团积极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在集中打造煤炭核心产业的同时,延伸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关联产业,到目前已发展到在9省区办矿60多个,建立相关非煤企业200个,逐步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张,新矿集团领导人员在所属企业相互兼职的问题增多,为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他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与企业实际,规范了本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兼职行。
新矿集团首先教育领导人员充分认识规范权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们在强调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规定的同时,对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带来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剖析:一是削弱企业的管控力;二是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三是滋生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教育让企业领导人员认识到规范领导人兼职行为,是加强企业管控和风险防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是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廉洁从业的需要。
新矿集团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兼职行为,规定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在其任职企业所出资企业(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任职务,或者在其他单位兼任领导职务。领导人员兼职,必须按照规定向集团公司报批。领导人员经批准兼职的,一律不准擅自领取任何薪酬和其他收入;兼职企业(单位)给予薪酬和其他收入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额上交任职企业财务部门。领导人员未经批准兼职,或者违反规定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为切实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兼职行为,新矿集团对领导人员兼职情况组织进行了一次检查清理。各所属企业按照规定对本企业领导人员兼职首先进行自查和清理,对于不符合兼职有关规定的,及时免去兼任职务,对于确需继续兼任职务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新矿集团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整改,并专门建立了兼职行为即时报批制度、兼职行为定期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对于违规制度的领导人员兼职行为,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新矿集团纪检监察机构还加强对领导人员兼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兼职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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