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大会上,《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的同时分享节能收益,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调动用能单位改造积极性。
据悉,《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于60元。而北京市的“办法”将地方配套标准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奖励合计达500元。
对暂不具备国家审核备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北京市地方审核后也可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标准为每吨标准煤奖励450元,或按项目投资额的15%、20%给予奖励。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中央资金的配套和地方奖励政策。本年度中央和市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资金合计将达到近2亿元,下一年度将视推广情况进一步增加。
吉林表示,本市应充分认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解决影响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完成中央部署的年节能量33.3万吨标准煤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