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煤炭厅要求全省各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在煤炭货源配置上,要按照“统筹兼顾省内省外需求,优先保障省内供热、取暖用煤需求”的原则,落实好今冬明春取暖供热期间煤炭货源。
2省煤炭厅提出要按照“优先组织货源、优先安排计划、优先组织装车”的原则,依据合同足量安排省内取暖供热用煤计划,正式计划不足的要采取提报补充计划的办法予以满足。
3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内供热、取暖用煤供应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合同的监管工作,督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保障煤炭供应。
4省煤炭厅要求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计划要简化办事程序,对煤炭企业提报的供热、取暖用煤计划要做到随到随批,确保足量提报计划。
5各级受政府委托负责管理公路运销煤炭的部门和企业,要落实好公路运煤运力,对通过公路拉运供热取暖用煤的,要开辟“绿色通道”,除省政府规定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