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和推进资源税尤其是煤炭资源税改革,对转变我国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大有裨益,能够大幅度提高能源产出地区的财税收入,有利于提升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盛产煤炭资源的省份,往往属于相对落后和欠发达地区,资源税费的改革和计征模式的调整,有利于调节我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符合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此外,资源税的调整和改革,也能直接促进各类生产企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
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势在必行,但短期内推行煤炭资源税未必是一件好事。众所周知,我国煤炭价格与电价息息相关,我国在煤炭上实行的是市场化煤炭价格,但电价上却实行政府“指导价”,煤电价格长期“倒挂”是不争的事实。煤炭资源税的大幅度调高,必然直接挤压煤电企业生存空间,要么倒逼电价提升,要么在电价无法随之调整的情况下,政府必然会背上沉重的补贴包袱,这两种情况都不是良好的预期。
另外,煤炭资源税的调高将直接引发煤炭等一级能源的大幅度涨价。电价或可在政府“指导”下“不敢涨”,但与煤炭相关的下游产业和行业不可能直接接受政府补贴。我国目前CPI居高不下,在“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苹什么”、“糖高宗”、“油不得”等一系列涨价问题之后,再添上一个“煤(没)你高”,恐怕断非民生和物价调控之福。负面因素还不包括中小型企业因成本提升而“停产”、转产所带来的社会阵痛。
总之,社会公众并不排斥资源税的调整和改革,但从心理预期和科学考量的角度,这一税费调整万万急不得。尤其是在有关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到种种负面因素,并做好了从容应对之策之前,宁肯让这一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利益的煤炭资源税征收改革“慢一些”,别仓促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