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稀土矿被村支书举报,黑矿主胡某浩在其矿山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怀恨在心,纠集一帮人将村支书等人砍伤。昨日,兴宁法院对此案作中一审判决,胡某浩及帮凶胡某岸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3个月,并判赔偿受害人12.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间,胡某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兴宁市罗岗镇溪联村上游九节湖非法投资开采稀土矿,废水流经黄溪村的小溪流,污染了黄溪村的水源。今年2月初,黄溪村村委书记石某了解情况后马上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胡某浩非法开采的稀土矿被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胡某浩见自己刚投资的稀土矿被关闭,就迁怒于举报人。今年2月9日下午2时许,胡某浩指使胡某岸等人到石某家以喝茶为由伺机闹事。胡某岸等人持砍刀砍伤石某和3名村民,后随即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