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1日中工网报道,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工会等举报。与此同时,各大煤炭企业纷纷出台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公示、交接班、档案管理等制度,由各级安监部门和大型煤炭集团企业共同张开的一张日常监管与随机督察结合的“大网”初步形成。据介绍,山西早就有“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的好做法,受到职工欢迎。
7月7日,温家宝总理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也明确要求,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煤矿从业人员有权不下井作业。
“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煤矿从业人员有权不下井作业”,文字虽不多,但瞬间赢得人们激赏,有网友称这是减少矿难的一记狠招和绝招。应该说在矿难频仍的现实语境中,让矿领导与工人一起下井,其意十分明显,就是倒逼矿领导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重视煤矿安全,否则自己的生命也危若累卵,难以安然。
但现实中,某些煤矿领导大玩“躲猫猫”,要么提拔矿长助理做自己的替身,要么在领导下井的考勤上耍花样。矿工心知肚明,但囿于“家法”的严厉及领导的淫威,常常是敢怒不敢言,深怕奖金被扣或被炒鱿鱼。
治理矿难固然需要铁的监管手段,也需要完善的矿工权益保障制度,这两者缺一不可。假如面对煤矿企业安全制度与措施,矿工有权提问、有权参与;假如面对企业的安全漏洞,矿工有权监督;假如面对事故发生征兆,矿工有权拒绝下井;假如面对被“助理”,莫名成为矿长的安全责任替身,矿工有权说“不”……我们的安全监管措施也许能有效落实,那些令人伤痛的矿难也许会少一些。
我们不妨学学美国。美国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就规定,矿工有权要求政府派人调查安全问题,而检查未完成之前,如果问题的确严重,煤矿工会有权阻止矿工下井。事实证明,上升为法律的矿工权保障,有效地遏制了美国的矿难。我们需要安全监管方面的硬性规定,但怎么执行,怎么保障矿工的话语权,还值得探讨与完善。
真的希望山西的“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能在全国推广,也希望矿工这个最好的“监视器”不被权力所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