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突击提拔是为应付国务院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23号文件。
一下提拔7个矿长助理
9月13日,记者来到河池市环江县驯乐乡的环江县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朝阳煤矿)采访。
朝阳煤矿原属广西红茂矿务局,2003年重组后成为私营企业。检查人员突然到访时,朝阳煤矿的矿长以及4名副矿长都在办公室。记者问为何未与矿工同时下井,他们表示,已有矿领导跟班下井了。
这几名矿领导表示,由于平常地面工作繁忙,矿长和几名副矿长不可能下井监督,为此,“23号文件刚一下发,我们就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让他们轮流跟班下井。现在下井的就是矿长助理,下井基本上以他们为主,实在轮不过来再轮副矿长和矿长。”
他们强调,这7人提拔矿长助理后,待遇也提高了,并且全部脱产,主要是跟班盯岗。他们都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这种做法应该与23号文件不冲突,人手不够,只能这样处理”。
矿长助理属“矿领导”?
据了解,8月25日由安监总局发布的《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中对矿领导的描述,未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
自治区安监局煤监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提拔的7人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行使的是矿领导赋予的职责,那么这7个矿长助理应属于“矿领导”这个范围。
矿长助理到底属不属于“矿领导”范围,目前《暂行规定》正在送审当中,尚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