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公告关闭煤矿名单的函》(安委办函〔2009〕15号)精神,各州(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落实上报了2010年整顿关闭小煤矿名单,并按《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对2010年整顿关闭小煤矿名单的通知》(云煤整合办发电〔2010〕1号)的要求进行了复核。
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上报的2010年整顿关闭小煤矿名单(第一批、共160对)进行了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关闭矿井名称和工业广场地址以生产许可证登记信息为准)。
请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督促160对矿井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0日前依法关闭到位,相关颁证部门按照管理规定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特此公告
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