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召开的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煤矿各级负责人带班下井做出严格规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煤矿负责人等,每月下井3到10次,安全生产系统副矿长每月下井15次。矿井必须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确保安全生产。同时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下井挂牌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截至28日,山东省今年百万吨死亡率在0.1以下,继续保持全国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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