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市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六大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体系,推动煤矿本质安全型产业体系形成。1-8月,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9%、30 %;百万吨死亡率由2009年的5.42下降到4.30;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实施2010年度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各产煤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能投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
二是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明确2010年度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并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区县和市能投集团公司。对连续两年达到重庆市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予以一定奖励,经验收达不到市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提请关闭。
三是建立事故矿井停产整治和约谈机制。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一律实施停产整治,达不到重庆市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实施了事故矿井复产分级验收、验收程序和验收审查签字制度和事故矿井约谈制度。
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评估机制。制定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实施细则,对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量化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分级监管与指导。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三级煤矿企业,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是建立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季度排名考核机制。制定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标准,对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排名,排名靠后地区予以通报并重点检查指导。
六是建立预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在坚持和总结计划监察、解剖监察、集中监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执法方式,实行预案式监察监管。凡开展计划监察监管和重大执法活动均要编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规范现场检查、行政处置的程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