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及安全生产水平,黑龙江省近日向已公告关闭的124家小煤矿下达了提前“关闭令”,要求这124家小煤矿必须全部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当地公安机关停止供应火工品,将剩余火工品全部收回,确保在9月底前关死关实,达到关闭要求。
作为全国煤炭输出重要省份,黑龙江省自2005年以来逐年压减小煤矿数量,陆续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的矿井,5年累计关闭小煤矿900余处,使全省地方煤矿数量减少至906处,并原定于今年年底前关闭124处小煤矿。但在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的督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部分地方关闭煤矿证照收缴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关闭煤矿回撤计划的编制还不积极主动。
为此,黑龙江省下达了提前“关闭令”,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公告关闭的124处小煤矿全部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公安机关停止供应火工品,将剩余火工品全部收回。各产煤市(地)采取封堵井口、绞车贴封条和逐矿落实监管员专盯等方式,严防擅自回撤和非法生产,确保9月底前达到关闭要求。
黑龙江省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各地生产矿井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查,重点对矿领导入井带班、安全培训、瓦斯治理和重点工程、淘汰设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逐矿进行检查,同时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对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矿井,坚决实施彻底关闭。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关闭不力、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偷着生产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