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重庆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要有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今年7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获得审议通过,结合山城实际,并借鉴福建、广东等地做法,重庆细化、量化了一系列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意见》强调,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分管领导,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他企业,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家等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待遇应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待遇。
《意见》要求企业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如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客车、公交车、旅游包车、校车、企业自备客车等,必须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