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任务,河南省禹州市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率先完成兼并重组任务的小煤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重奖,以强力推进兼并重组步伐。
该市规定,对率先完成正式协议签订的前10名小煤矿,第一年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吨煤标准每吨减免5元。对率先完成正式协议签订的前10名小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 按每矿50万元的标准对其奖励;对签订正式协议的11至20名的小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按每矿30万元的标准对其奖励。对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此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小煤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目前,在该市需要兼并重组的63处小煤矿中已签订框架协议61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50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