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河北港口集团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电煤中转保障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订,不仅有助于保障山东省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而且对提升河北港口集团的竞争力、巩固其作为国家能源运输骨干企业地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协议约定,在山东省电煤供应紧张情况下,河北港口集团应采取措施,对于需要应急调运的电煤船舶,安排相关分子公司执行优先靠泊保运作业。山东省经信委支持和鼓励省内发电企业组织煤源在河北港口集团所属港区装运,配合集团各分子公司提高煤炭中转效率。并指定山东鲁能集团公司代表山东省具体负责电煤中转、保供事宜。
山东省同意督促省内电煤需求企业确保在秦港股份中转量的既有存量,并承诺将每年下水电煤需求增量的60%以上经河北港口集团所属港区中转。在河北港口集团电煤积压亟待疏港时,山东省经信委将支持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电煤疏港工作。
双方还就建立电煤保运联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山东省经信委支持河北港口集团按照市场原则,以资本为纽带,与相关电厂、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对电厂煤炭自备码头进行公用化改造、共同建立煤炭储备中心等模式,提高煤炭储备及中转能力;河北港口集团同意与山东省发电企业探讨新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