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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平鲁回应煤矿被贱卖质疑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05-24 访问:

      5月20日,新华社发文《令人费解的“产权转让”——山西平鲁一价值数亿元企业以一万元卖给个人引发争议》,质疑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集体企业莫名其妙“被国有”,然后又以“1万元”的价格被私人竞买者拿下。昨天发现,新华社发文当天,平鲁区政府表态立即展开调查,并将及时把该事件详细调查情况和结果在网上公布。5月22日,平鲁政府网、山西新闻网、黄河新闻网在醒目位置挂出对该报道的官方回应,称价值数亿的提法不准确,并解释了1万元转让东梁煤矿的经过、东梁煤矿的“集体”变“国有”的由来。

      集体企业“被国有”?

      经营性质为国有民营

      据报道,在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有一片方圆近10公里的矿区。这片矿区原本由3个同属集体性质的煤矿组成,两边较大的矿,分别叫白堂煤矿和潘家窑煤矿,中间的叫东梁煤矿。 根据朔州市政府的要求,早在1995年潘家窑煤矿就对另两家煤矿实施兼并,并于次年注册成立了“潘家窑联营煤矿”(以下简称“潘联矿”),企业性质仍为集体。原来三个矿的采矿许可证全部注销,并给新成立的潘联矿换发了统一的采矿许可证。

      报道称,平鲁区财政局于2002年11月为早已经不存在的东梁煤矿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性质也成了“国有”。两个月后,平鲁区政府才注册了平鲁区东梁煤矿,而法定代表人徐步升却对此一无所知。

      回应文章称,东梁煤矿的“集体”变“国有”则是受平鲁区政府委托将该矿委托徐海福托管,经营性质为国有民营,徐海福向区财政缴纳150万元托管费。而东梁煤矿的性质之争,缘于徐步升和徐海福的合伙经营东梁煤矿的纠纷,且该纠纷已经有了省高院的生效判决。

      价值数亿元企业被贱卖?

      买家还承接3209万元债务

      报道称,2008年3月4日,平鲁区经贸局将东梁煤矿的产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徐海福。理由是该煤矿经评估,总资产32107314.9元,总负债32097653.64元,净资产9661.26元。但专业评估人士给出的保守价值是3.15亿元,最少也值8500万元。

      平鲁区政府对此的回应是,东梁煤矿的此次产权转让属于承接债务型的产权转让。在转让时收取的1万元价款,是严格按照评估和审计结果确定的。徐海福在缴纳1万元转让价款的基础上,同时还承接了东梁煤矿3209万元的债务。

      回应文章还称,煤企价值数亿的提法不准确。作者以吨煤利润直接计算煤矿转让价格不科学,也不符合政策,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东梁煤矿已经缴纳1000万吨的采矿权价款,只能转让1000万吨的采矿权,也只能得到1.5倍的补偿,即该矿采矿权只有2250万元的价值。

      改制文件“提前”出炉?

      文件因不合要求曾作修改和补充

      调查发现更多的疑点:在该企业挂牌出售1个半月前,转让结果的文件已经出笼,且文件中所述的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企业改制方案还没作出,政府同意该方案的批复就提前2个月作出;两份文号相同的批复文件,关键内容却有差异,而东梁煤矿产权转让合同也有两个版本。多次试图联系平鲁区相关领导以求真相,但他们都以种种理由不接受采访。

      针对报道里提到的“改制文件时间、内容、程序的不一致”问题,该回应文章称“改制企业在省工商局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时,改制文件与省工商局的要求不完全吻合。所以,根据要求对原有文件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不存在任何违规改制和暗箱操作的情况”。

      而有关领导未接受采访的原因,回应称是因为此事系徐步升和徐海福两人的官司引起,“涉及法律纠纷,作者联系到平鲁区宣传部时,被告知应到法院了解情况,但作者并未到法院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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