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3日起至2010年9月底,新疆分三个阶段对年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生产、基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的各类煤矿(井工矿,不含兵团所属煤矿)瓦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近日出台的《自治区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按管理权限,对所属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相对涌出量6m3/t以上矿井、近三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进行“会诊”,提出会诊报告,帮助企业完善整改措施;所有小煤矿,都要在企业自查和专家“会诊”的基础上,对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此次专项整治从8个方面促进小煤矿提高瓦斯治理水平,具体包括: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装备等。
按要求,对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档立案,实施挂牌督办,落实分级监控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对辖区内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小煤矿将予以曝光,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对拒绝整改和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小煤矿,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去年,新疆已全部关闭年生产规模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煤矿企业总数由1998年的1798个减少到377个,煤矿资源回采率由30%提高到60%以上。
据悉,新疆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目前达到90.57%,年产生产原煤6220万吨。今年,新疆煤炭产量将有望超过8000万吨,预计明年将达到1.5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