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府办函[2008]100号文件精神,去年12月,泸州市经委、泸州市发改委、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泸州市安监局在与三个产煤县研究的基础上共同上报了《泸县煤炭矿业权设置调整方案》和《古叙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调整方案》,经多次汇报,《泸县煤炭矿业权设置调整方案》已于今年元月12日获得批复,《古叙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调整方案》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初审后送省经委待组织审查。据此,今年煤炭资源整合除直接保留矿及古叙矿区上报调整的30个煤矿外,整合、独立扩能、在建续建矿均可开展整合工作。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泸州市整合、独立扩能、在建续建煤矿68个(合法矿间整合24个,合法矿整合关闭矿5个,独立扩能26个,在建续建13个);符合省上规定条件可开展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安全专篇)、地环评价、价款评估等工作的煤矿53个;合法矿间整合24个(泸县3个,叙永10个,古蔺5个);独立扩能、在建续建、合法矿整合已关闭矿30个(泸县20个,叙永4个,古蔺6个)。截止目前完成储量核实报告送审19个,已备案13个;地环评价备案20个。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环评价、价款评估已全部完成的有3个。
下一步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泸州市经委、泸州市发改委、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泸州市安监局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与省煤炭资源整合办衔接相关整合中的问题,力争古叙矿区矿业权调整方案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第二、三个产煤县的县政府要督促各矿山业主,对可以开展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地环评价、价款评估等工作的要及时与地勘中介机构联系尽早开展工作,相关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报省上备案并完善相关工作。
第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资源整合中的矿山资料转报开通绿色通道,只要资料齐备、符合相关的规定就及时签署意见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