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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整合以石油电力为标本值得商榷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07-31 访问:

      7月28日,国家能源副局长吴吟表示,山西、河南、内蒙古、陕西等省区煤炭重组整合取得一些成果。但总体来说,煤炭资源开发还需要进一步深度整合。在中国能源产业中煤炭行业集中度低,而石油行业由4大公司主导,电力行业以5大公司为主。从长远来看,向石油行业和电力系统靠近,应该成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指出,在国家的积极推动下,国内各主要产煤省区纷纷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行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煤炭资源整合的进程并未就此完成,进一步开展行业内的深度整合仍然十分必要。首先,我国煤炭行业集中度依然较低,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以及行业无序发展的现状,因而,有必要继续进行煤炭行业的深度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其次,我国煤炭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的隐患,通过开展行业内的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对于合理控制煤炭产能具有积极意义;最后,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煤炭行业的集中度是否应该以石油、电力行业作为标本仍然值得商榷。石油、电力行业的垄断程度一直是国内消费者以及民间资本所诟病的,并且在国家今年出台的“新36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行业,如果以这样的集中度为目标,就意味着煤炭行业将重回垄断状态,这样就存在与国家政策相冲突。另外,由于煤炭资源开采受地理环境的影响较大,有些资源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开发,对于这些“边角料”,让一些小规模的煤炭开采商开发更具有经济效益。因而我国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应该视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味的追求大规模、高集中度。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开展资源整合对于行业集中度较低的行业来说,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资源整合并不意味着不允许中小企业的生存。资源整合应当以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前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整合方案,一个健康的市场应当是由多种多样的市场主体所构成的。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煤炭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煤炭企业之间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的兼并重组;国家鼓励煤炭企业开展煤炭、电力、化工、铁路、港口一体化经营,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培育国际竞争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鼓励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一个开发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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