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长治县西山煤矿的经营者吕彦青拿着新换发的采矿权证高兴地笑了。和他一样高兴的还有另外来自长治县的15位煤矿经营者。他们在缴纳了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后,成为山西首批新的采矿权证的主人。”
上面的引文,出自新华社属下《经济参考报》(2006年9月12日),文章的标题是《产权不明问题多,煤炭采矿权改革:山西率先迈步》。当时,“资源浪费、矿难频发、环境污染是长期困扰山西煤炭行业发展的三大难题。为了破解这些难题,山西在全国率先进行煤炭采矿权改革,并以此为突破口,在全省范围内开始了一场煤炭资源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的变革。”
时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怀文介绍说,乡镇煤矿一般采用承包经营的方式,采矿权归乡村集体所有,投资经营权归个人,一些煤矿还出现层层转包的现象,采矿权人、投资人和经营人严重分离。可怕的是,一旦出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甚至都搞不清楚谁是真正的“老板”。
自2006年8月,山西开始了制造“煤老板”运动:全省整合后保留的3000余座煤矿,到2006年底前,必须全部实现采矿权有偿使用。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董继斌(山西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算了一笔账:山西省已探明煤炭储量2700亿吨,其中无偿划拨取得的有960亿吨,如果按各煤种平均每吨收取2.8元采矿权价款来算,这将给山西省带来2600亿的财政收入。考虑到国有大矿等将可能采用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方式,直接变现主要是小煤矿,其资源量约占已划拨总量的1/3,也就是说变现价款约有900亿元。
“我们就是山西煤炭产权改革的时候,花7000万元买了一个乡镇煤矿的产权。”11月18日,温州人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刚买不久,政府就让停产整顿,现在政府出尔反尔,又要将采矿权收回去,我们坚决不答应。”
像李女士一样的温州人,据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统计,大约有500多人,投资500多亿元,现在大都面临被兼并重组。“我认为山西煤改政策不仅是错误的,更是严重剥夺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温州人怕什么?不怕投资风险,最怕政策风险。山西煤矿套了温州的500个亿,最多拿回250亿。我认为政策要延续,改革开放不能逆转。”
山西省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研究员李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煤炭资源是国家的,本来就不应该以那么低的价格转让给个人,以前是政府疏忽了,要允许政府改正自己的错误。”
“以政府犯错误来搪塞,真是莫大的笑话!”李女士认为,“山西省政府换一个领导,就出台一个办法。当初招商引资的,是他们;现在赶我们走的,也是他们。我们真拿山西省政府没办法。”“不许拍照,不许摄像,也不要问我叫什么,否则,我就不敢讲话了。”11月18日,温州的煤老板在杭州举行了一个记者招待会,一位自称煤老板的中年男子“控诉”道:“我们无比悲痛。现在还不是鱼死网破的时候,即使到了那个时候,首先死掉的也是我们。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查处偷税漏税、是否向官员行贿等方式来整治我们。”
因为山西煤政,温州市平阳县将有45万人受到影响。温州人对外投资,都是抱团的,有个大股东,其他都是家族成员,亲朋好友。
无独有偶,记者发现,许多煤老板的抗争都是“匿名”的,有的是“化名”。“我们一是怕政府报复,二是怕戴上煤老板这顶帽子,因为这顶帽子多少有点负面的意味。”
此前,温州人的抗争方式很传统:4月15日,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给山西省人民政府写了一份《关于在全省煤矿兼并重组活动中维护浙商合法权益的紧急报告》,向山西省政府提出了三点请求:一是在资源整合之前,允许全省各地六证齐全的煤矿复工复产。因为长期的停工停产已经给各地煤矿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再这样下去,山西经济将陷入停滞。让合法的煤矿复工复产,不但可以让煤矿逐步收回投资,而且可以提高职工的收入,减轻企业和政府的经济负担。这样做不但不会影响资源整合,而且会促进经济回暖。二是地方政府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民营煤矿企业的意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允许浙商煤矿企业自身优先组合。
抗争方式“文武并行”:在“上书”的同时,煤老板花钱雇人每天到山西信访局静坐。但由于山西省“坚定不移地推行新政”,许多煤老板改为回到温州本土组织抗议活动。11月3日,活动计划已定:数百名煤老板将于11月5日前回到温州,由于大部分温州煤老板的资金来源以家乡人集资入股为主,每个矿背后有几十个甚至上百小股东。他们准备在平阳县水头镇组织万人签字活动,并通知了几十家媒体记者前往采访。
可能是走漏了风声,11月4日晚,平阳县委县政府获得消息,宣传部长南朝阳带人(警察)连夜赶到水头镇,随即就开始了劝阻煤老板和接待媒体的工作。11月5日上午9点,煤老板宣布活动取消。
“我们计划在浙江走信访程序,先花20万雇人带百人队每天到信访局静坐,如果不行就去北京。”由于牵涉到的煤老板和股东人数很多,他们已经完成了“数百万的抗议活动集资”。
在煤老板的抗争过程中,律师和民间团体活动最为积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山西煤矿兼并重组专家律师团”;10月31日煤老板在杭州的抗议活动,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族春主持;11月9日,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长明,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要求对山西省政府的两个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18日,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在杭州召开“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直指山西省政府缺乏诚信,违法、违宪。
“温州是一个放大的村庄,不像北京、上海,是现代化的都市。”温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江华对记者说,“商会也不一样了,愿意当推手,这样才有人支持它,不然就死掉了。”
江华认为,温州是一个造故事的地方。“别的地方,就没有温州的效果。”煤老板的抗争,不仅体现在“实战”层面,还上升到理论高度,并有许多国内外知名专家代言。当然,山西省政府也不示弱,“并组织了一些专家开展论战”。但奇怪的是,尽管专家观点迥异,甚至针锋相对,却没有出现正面交锋的场面,而是“各说各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山西煤炭的“国进民退”,要害是没有有效保护私有产权,而是盲目地“扶大压小”。现在很多产业一出政策就是要进行“行业整合”,都是鼓励大企业吃掉小企业。其结果是把小的灭掉了,大的也不思进取了。 “问题不在于国进多少、民退多少,而在于市场制度的扭曲,产权政策的薄弱和产业政策的浅薄。”
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潘云则认为,小煤矿退出,并不意味民营资本从煤炭产业的退出。社会上所传山西整合重组大搞“国进民退”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这样做,更有利于优质煤炭企业做大做强。
与专家的说法相对应,新闻媒体也出现了“两极分化”,报道的倾向性十分明显,但同样没有争论。以人民日报、新华社为代表的媒体,包括山西的媒体,认为山西煤改不是国进民退,而是“艰难转身”、是“优胜劣汰”。而市场化程度多一些的媒体,认为山西煤改是国进民退,并对此颇有微词。
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该由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的“争论”也非常激烈。支持政府主导的专家认为,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兼并重组,涉及重大产业布局和利益格局调整,没有政府的推动是不可能的。而反对政府主导的专家则认为,政府强制整合的行为和措施,违反了宪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政府的活动有没有边界?如果煤炭产业出了问题政府就整合煤炭小企业,钢铁产业需要做大,国有企业就强行兼并民营企业,那中国还是市场经济吗?尤其是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必须整合完毕,这是侵犯了被兼并煤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干涉了被指令作为兼并主体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面对在山西投资有政策风险的“指控”,山西的对策是“用政策来化解”——在山西,民间资本主要流向煤炭业,此次资源整合,部分民间资本不可避免地撤出煤炭产业,这部分资金将达千亿元之多,为此,山西出台《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领域的意见》,民间资本将得到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9个方面的政策倾斜。
但是,从煤矿撤出来的民间资金,并没有按照政府的意愿流动,而是大都流向了房地产行业。
有意思的是,关于“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的争论。许多专家认为中小煤矿证件齐全,又是招商引资而来,山西政策应当有延续性,允许中小煤矿生产。而山西省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研究员李挺的观点则是:“要允许政府改正自己的错误。”“当前,温州煤老板们应该走好三部曲。首先,要寻求政府的帮助,争取自身应有的权益;其次,资本也需要务实,硬顶没什么价值,还是应该趁早脱身;最后,就是寻找出路,可以去其他地方继续投资煤矿,或者投资其他领域。”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山西应当对煤老板进行合理补偿。”
面对山西省政府的强硬和强势,温州商人开始把抗争的目标定在多争取补偿上了。这也是一些煤老板最为关注的话题,“关键是补偿不合理”。煤老板间流传这样一句话:煤矿以“白粉价”买入,再以“白菜价”卖出。
煤老板们发现,自己受损最大的部分竟然来自采矿权价格。此次国有大企业的兼并重组中,政府在其中充当了“定价者”的角色。去年9月28日,山西省下发《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价款处置办法》,规定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应向被兼并者退还资源价款,并按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按照煤老板们的估算,这个标准远远低于市场的评估价格,甚至还不到于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半。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族春认为,山西对煤矿企业的资源资产不经过评估,而由政府自行确定一个补偿比例。这是政府强制定价,以行政权干涉市场的资源配置,混淆矿产资源出让与转让行为的性质,严重侵犯了采矿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规定违背市场规律,扰乱市场秩序,加剧了兼并方与被兼并方的矛盾,损害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
而山西省政府则认为,“白粉价”是层层转让产生的,而煤矿是国家资源,不能买卖和转让。煤炭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法律和政策不予保护,当然也得不到补偿。
“事实上,煤老板们通过2006年煤炭产权制度改革,缴纳资源价款之后,煤矿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转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成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矿业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兼并重组等矿业权转让的民事交易行为,并且有权决定兼并重组的交易主体,并与之平等自愿协商交易方式、交易价款以及其他交易内容。
矿山的核心资产是采矿权,如果在兼并重组中只对矿山的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对采矿权却不评估,那么和煤老板们的实际付出相差非常之远。
煤老板和山西省政府的博弈,最后就演变成补偿政策之争。“没有人自愿卖矿,但胳膊拧不过大腿。”一位周姓煤老板非常务实,“今后再选择对外投资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增加保护自我权益的条款,譬如,因投资地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要规定详细的赔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