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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英杰:欲治矿难必先治地方官场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07-26 访问:

     

      7月17日到18日,中国五省接连发生5起矿难,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的悲剧。新华网就此发出追问:为什么煤矿安全硬规定变成了“软执行”?

      关于矿难,我们已经看得太多,不忍再看。关于煤矿安全规定,我们已经听得太多,不想多听。然而,在一个个被矿难吞噬的生命面前,我们又怎么能够麻木,怎么能够停止追问?这一个矿难死结不打开,我们如何面对那些满脸是泪的遇难者家属,又如何承受得起这一带血的GDP?

      就在这些矿难发生前几天,国务院刚刚召开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然而话音刚落,一桩接一桩的矿难再度撕裂了人们的肝肠。据报道,这几起矿难都基本上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有人不仅悲怆地追问:又见矿难发生,怎么不见领导下井?

      这个追问来得正是时候,击中了这一煤矿安全新规的软肋。事实上,我们缺的并非制度,而是执行。有好的制度,也要有强有力地执行,否则制度再好也是镜中花、水中月,甚至成为如花似锦的政绩工程的一个光环。别的不说,单就这个“领导下井”制度而言,虽然没有这次规定那么明确,早在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就要求:“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可想而知,如果这个规定得到有力执行,矿难问题也许不会让人如此纠结。

      再进一步追问,煤矿安全的硬规定之所以遭遇“软执行”,无疑在于人的因素。说得明白一些,矿难首先是人祸,而制造这一人祸的始作俑者恰恰就是那些“领导”们。这些“领导”既包括矿领导,也包括地方相关部门官员。矿领导为赶进度、节约成本,必然忽视甚至漠视生产安全;部分地方官员为了政绩或个人利益(在一些煤矿产地,官商勾结现象尤其严重),也乐于对安全问题睁一眼闭一眼。只要矿难没发生,只要乌纱帽还戴在头上,他们完全就是一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嘴脸。而一旦发生矿难,他们又急于推卸责任,或在媒体面前表演“领导很重视”的真人秀。

      制度踩空、责任缺失、监管失效,最终使得矿难成了难以化解的“世界难题”。因此可以说,矿难频发的根源并不在煤矿内部,而在于煤矿的外部。进而言之,矿难频发的根源就在于官场不清(与企业关系暧昧)、吏治不严(尽管撤了那么多官员的职务)。无论国有还是民营煤矿,追求利润都是企业的本色。企业“利欲熏心”在某种意义上没什么错,问题就出在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及其官员的失责。如果这些身在一线的地方官员能够认真负起责任,用不着那么多看似严格的制度,也用不着一出矿难就各方大员云集现场,企业都不敢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制度,更不敢拿矿工的生命当赌注。

      欲治矿难,必先治地方官场。煤矿安全硬规定为什么遭遇“软执行”?就在于执行制度的地方官员和企业领导根本不想执行,应付了事。“领导下井”规定出台之日,就有网友戏称:这下煤矿企业要开始招聘“下井领导”了。这一则含泪的笑话,可谓洞悉了矿难频发的运命所在。就在人们追问、戏称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又发布通知,强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不知此次再强调,会否依然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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