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层气开发将明显提速,预计2~3年后,煤层气产量将成倍增长,4年后可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煤层气产业体系,实现规模化生产,届时煤层气会像天然气一样用于化工生产。”我国煤层气专家、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任克龙在上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了上述表示。他对我国煤层气开发前景十分看好,认为我国化工企业“短气”的命运将在2010年结束。
据介绍,煤层气抽采主要分为地面抽采和井下抽采两种方式。井下抽采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瓦斯含量在5%~16%的爆炸范围以外,防止煤矿瓦斯爆炸;二是通过注入大量空气,使井下氧气含量达到采煤工人生理需求。因此,井下抽采的煤层气,甲烷含量通常被稀释到仅有10%~40%,这种低含量煤层气一般是不能直接用于民用或工业原料的,只有通过分离提纯,使甲烷含量超过40%,才能被压缩成液态煤层气,实现安全、方便、经济地远距离运输。但就目前的技术和我国煤层气开发与供求现状而言,煤层气净化提纯再液化压缩的成本太高,致使所抽采的煤层气,要么被放空,要么只能就近燃烧发电。
与井下抽采不同,地面抽采往往是采煤前的预抽,由于无须注入大量空气,所抽煤层气中甲烷含量一般都在9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97%。这类煤层气与常规天然气并无二致,只要稍作处理,便可直接进入天然气管网,供下游用户使用。但地面抽采对勘探、评估、钻井等技术要求很高,有些技术我国目前还未完全掌握,加之我国煤层气渗透率低,流动性差,使得地面抽采成功率不高,经济效益不显著,优质煤层气产量偏少(还不足煤层气产量的10%),抑制了煤层气在各领域的大面积推广使用。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不久前,财政部出台政策:今后企业开采的瓦斯出售、自用或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并能准确提供开发利用量的,均可获中央财政0.2元/立方米(折纯)的补贴;企业开采瓦斯用于发电的部分,继续享受此前国家发改委《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相关优惠;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瓦斯开发利用情况,对瓦斯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对瓦斯抽采企业给予优惠税收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可望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成本与收益倒挂问题,将对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众多企业都拟订了宏伟的煤层气开发计划,山西、陕西、内蒙古、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宁夏等省区,都制定了投资巨大的煤层气开发规划。这些计划和规划的投资规模累计超过350亿元,实际投资额可能超过500亿元,以平均1000万元产生一眼煤层气井,每口井日产煤层气1万立方米计算(高的可达2万~3万立方米/日),届时煤层气年产量将超过150亿立方米,煤层气就近利用所造成的局部供大于求矛盾将会显现,销售压力将会加大,迫使更多企业通过净化提纯压缩液化技术,把煤层气运往更远、利润更丰厚的东南沿海等天然气紧缺地区。同时,随着勘探、评估、钻井等关键技术的突破,地面抽采的优质煤层气份额将不断扩大,更多优质煤层气将通过现成的天然气输送管网,进入千家万户或应用于化工生产和汽车燃料。而正在建设的规模与西气东送工程相当的“川气东输”工程,2009年可实现供气,2010年将达到120亿立方米的供气能力。加上其他新增天然气建设输送项目,到2010年,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在内的清洁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近几年影响化工企业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的“短气”现象有望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