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环保网:1月1日起,太原市停止发放山西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启动环保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领取山西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的机动车,可在原环保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时,按照有关规定,换发环保检验合格证。
依照《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证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变更、延缓和安全技术检验的手续,交通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手续。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11万余辆。依照有关规定,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直接领取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由于机动车使用年限及用途不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分6个月、1年、2年不等。
依照换发程序,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太原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系统填写的内容更为详细,发放时间也将相应延长,希望车主能够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