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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通环保联查黑烟车旅游季集中“打黑”

    来源: 半岛都市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8-08 访问:

      半岛网8月7日消息今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有效治理黑烟车,从今年6月份开始,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等3个执法部门联合开展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自旅游旺季以来,全市共组织路查执法844次,检查机动车47581辆,查处无环保标志车辆877辆,查处黑烟车363辆,罚款24.8万元。

      据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天,公安、环保、交通联合行动是根据举报线索,经过公安、环保执法人员通过信息查询、跟踪走访,并安排执法人员在重点路口蹲守,于8月6日锁定的黑烟车。记者现场看到,今天早上,执法人员一路跟踪鲁B36828大客车,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该车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车属于青岛恒通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青岛欧特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提供班车服务的合同,已近2年未参加环保和安全技术检验,公安交警当场对该车进行了查扣,同时对青岛恒通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车辆进行了检查,对另外2辆超期检验车辆一并查扣。交警表示,将对上述3辆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交通部门也搜集了相关材料,将对恒通顺公司车辆的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据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介绍,6月份,环保、公安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旅游旺季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启动旅游旺季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环保、公安联防联控黑烟车的高压态势,全市共组织路查执法844次,检查机动车47581辆,查处无环保标志车辆877辆,查处黑烟车363辆,罚款24.8万元。同时,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也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动车执法人员,在停放地加大了对黑烟车的监督抽检力度。上半年,共组织对765个重点单位6347辆机动车进行了监督抽检,对299辆排气超标车辆责令限期维修,处罚超标车辆344辆,罚款7.78万元。共受理机动车污染投诉举报220件,其中普通举报41件,有奖举报179件,查实黑烟车125辆,兑现奖金1.25万元。

      据了解,下一步,市公安、环保、交通执法人员将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区市环保、公安交警采取加大路查、停放地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查处外地旅游、长途客运、工程施工、物流运输和快递配送等五大行业超标排放黑烟的车辆,对全市重点监控的班车冒黑烟问题将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市民举报的黑烟车将实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黑烟车及无环保标志车辆当场予以处罚。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宫艾青主任特别提示:企业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自备班车和租赁班车,都要定期参加环保检验,按时申领环保标志,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减少上路冒黑烟现象,建议单位租赁班车一定选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车辆,这有利于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也有利保障职工安全和身体健康。

      半岛数字记者 徐圆

      【友情链接】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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