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10个月,受理27件刑案
环保“两庭”环境违法“终结者”
企业占用农地
绳之以法
2008年4月2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齐加珍等6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一审分别判处6人1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7万元和赔偿款17万余元。这是贵阳市两级法院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进程中审判的全省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1989年7月,贵阳市白云区麦架乡成立乡镇企业公司,拥有麦架矿山赵家山一带面积为0.17平方公里的铝土矿(伴生铁矿)的开采及经营权。1996年,被告人陈荣承包乡镇企业公司的铁矿开采经营权,被告人黄文祥、林国发作为股东加入,三人共同经营管理。
1998年,麦架乡政府将乡镇企业公司的开采经营权收回对外进行招标,被告人齐加珍、陈荣中标,分别承包了麦架矿山铝土矿、铁矿的开采经营权。齐加珍中标后,被告人秦芝荣、江朝华作为股东加入共同经营管理。陈荣中标后,黄文祥、林国发依然作为股东三人共同经管。2000年9月28日,齐加珍成立贵阳白云华俊矿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拥有麦架矿山青山桃花园一带面积为0.3721平方公里的铝土矿开采及经营权。2001年12月,贵州省扎佐林场与麦架镇青山村签订承包造林协议,承包麦架矿山的五号站、白岩脚、猪坝腿一带3500亩的土地种植柳杉树,承包期限为42年。 2006年起至2007年12月,齐加珍、陈荣两承包方各自雇用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采矿范围,在麦架矿山青山村五号站大肆开采,致使青山村五号站作为特种用途林(生态保护林)的林地遭到严重破坏。经勘测,被毁坏林地面积达40.73亩;经鉴定,六被告人的毁林行为给贵州省扎佐林场造成179741元的经济损失。案发后,齐加珍等被告人家属主动交纳了赔偿款,并在凝冻期间到被毁林地补栽了树苗。
环保法庭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作为经营矿山的直接承包人、合伙人或接受报酬的矿山管理人,对承包矿山的合法开采负有管理之责。但为一己之私,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办理林地占用相关手续即超出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范围而在林地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六被告人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环境立省是贵州省的重要战略部署,贵阳作为贵州的省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被提到了重要的日程,全体社会成员都在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而共同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保护生态环境,对森林资源、林地的保护尤为重要。六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为谋一己之私,未办理林地占用相关手续即超出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范围而在林地采矿,被告人齐加珍、陈荣系经营矿山的直接承包人,黄文祥、林国发系合伙人,秦芝荣、江朝华为接受报酬的矿山管理人,六被告人对承包矿山的合法开采均有管理之责,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鉴于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亦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均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非法伐木
判赔补种
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被告人朗学友分别在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中寨组水井坡、蚂蚁坡两处,用手锯和斧头等作案工具盗伐村级集体所有的林木马尾松26株、华山松3株,共计29株,活立木蓄积12.907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53.50元。
2007年12月28日,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朗学友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给被害单位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安多村民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被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