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谭建红 记者 张通)8月1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市民肖先生申领到了机动车环保标志。从当天起,攀枝花市将按照机动车注册所有者情况和注册月份,分时段集中核发环保标志,今后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被限行。
8月1日起,攀枝花市依据国家机动车环保分类名录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标准,对全市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和环保标志核发,凡在该市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暂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均可申领环保标志。
攀枝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核发时间按机动车注册月份分时段集中核发,其中个人所有机动车在1至3月注册的,于8月1日至8月31日核发;4至6月注册车辆于9月1日至9月30日核发;7至9月注册车辆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核发;10至12月注册车辆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核发。
据了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排放标准分为绿色(较低排放)和黄色(较高排放)两种。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首次核发环保标志的,须依法经环保检测合格后,再行核发。首次核发工作结束后,该市将依法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攀枝花市将健全机动车登记管理、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超标机动车强制检测维修和淘汰报废制度,并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力争在2015年基本淘汰完毕2005年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原标题:今后未取得环保标志将被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