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起诉环保部门,这样的案例近年来并不鲜见,既有胜诉的,也有败诉的。
2006年,因住宅噪音超标,深圳市民梅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但开发商却以市环保局颁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予以抗辩,梅某败诉。梅某认为环保局对《合格证》的验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和适用法律,遂将其告上法庭。随后迎来转机,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环保局作出的《合格证》。
2008年11月,因废旧电池回收问题,珠海市民孙农曾特意隐去律师身份向市环保局发函,询问对方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及环保知识宣传普及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得不到答复后,孙农在今年3月提起了诉讼。不过,次年珠海中院最终对孙农的诉讼予以驳回,原因是个人提起公益行政诉讼无适用的法律依据。
今年2月份,石家庄市民李贵欣因雾霾状告当地环保局一案,曾在全国激起轩然大波。他起诉要求石家庄市环保局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职责,并赔偿其损失10000元,到省市两级法院起诉未受理,又诉至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当时有评论人士指出,虽然尚未被立案,但这对于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必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在某种意义上,不管胜诉败诉,敢起诉就已经赢了。综合
(原标题:不论谁胜谁败都是生动环保课_f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