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近日,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印发了《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四个六条”,共24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驻部组局监督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组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指出,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紧扣“三转”要求,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按照坚持依法依纪规范监督原则、坚持监督领域全面覆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原则、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严肃问责传导压力原则,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组局监督职责。
《实施意见》从六方面明确了组局的监督内容和职责,即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在监督方式上,提出要采取日常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参与式监督、跟踪式监督、督查式监督和联合式监督等六项监督法,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
《实施意见》还要求,通过通气协调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函询制度、巡视工作制度、案件查办与信访处理制度、完善纪检监察队伍自身教育管理监督机制等六项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推动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履行好监督职责。(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
(原标题:环保部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