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7日讯(记者 宋磊)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今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首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型目录将在本月底发布。
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也包括部分进口车型。
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将由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来管理。只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享受免征购置税优惠。其中,车辆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面注明的日期为准。
据悉,首批免税车型目录将于8月底正式发布,此前,企业要完成向工信部的申报工作。
上述三部门对于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提出申请的企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综合燃料消耗量要符合标准;要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者10万公里的质保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原标题:下月起购新能源车免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