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戚道孟
历经两届人大、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长达25年的时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终于尘埃落定。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因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惩罚内容,修订后环保法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这是一部好法,那么,该如何落实这部法律,我认为,应出台实施细则,以便于各地执行。
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多层次的、立体的、全方位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为环境保护做些什么?我建议,检察机关应当根据修订后环保法的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既要积极履行职能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也要通过办理案件发挥警示及教育作用。建议加强法制宣传,引入环境公益诉讼,让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还绿水青山于子孙后代。
(原标题:及时出台环保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