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美丽的伊犁河谷。
天山网讯(记者王涛报道)记者从新疆环保厅获悉: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环保工作的“两条铁律”:即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禁不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霖制指标要求,不符合国家先进工艺的项目进入伊犁。
伊犁是新疆的重要生态屏障,素有“塞外江南”美誉,享有“中国十大新天府”殊荣,新源、巩留、特克斯等县域内的天山西段已被评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近年来,伊犁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两个可持续”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被国家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伊犁州政府制定出台《落实“两条铁律” 建设美丽伊犁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启动州直范围内“落实‘两条铁律’,建设美丽伊犁”环保专项行动。
目前,伊犁州直有规模以上企业235家,其中80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方案》提出对州直范围内存在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80家工业企业、34个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分类限期整改,制定“一企一方案”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未改的,依法依规严惩。
《方案》还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要求部门联动,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默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或核准手续,不得提供建设生产用地、用电、用水。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取得应有的成效,《方案》明确,由州监察局牵头,州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参加,适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公开曝光,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及工业企业的责任。
(原标题:新疆伊犁州制定环保“两条铁律”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