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蒋茂杰)昨日,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对引起媒体和当地群众广泛关注的清远市清城区原环保局局长陈柏和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柏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
作为清城区环保局原局长,陈柏和因曾放言“分分钟搞垮一间厂”而广为人知。
以行政处罚为名谋财
2011年4月的一天,村民向清城区环保局投诉甲公司将经营的猪场猪粪排入北江某支流,影响了村民生活用水。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被告人陈柏和却利用其局长身份、职权,以行政处罚作为生财之道,在2011年中秋节前后某天收取该公司经理王某好处费3万元。之后,被告人陈柏和又分别在2012年、2013年的中秋节、春节前后四次共收取王某好处费2万元。
另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柏和在对清城区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协助年审及介绍环评业务、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某8万元、收受丙公司职员王某12万元。
此外,被告人陈柏和还在对清城区石角镇一家无牌无证电镀作坊进行环保执法过程中,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并不属于危险废物范围的铜板、电镀挂件等违规扣押后非法变卖从中获利1万元。
退出赃款25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柏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关于被告人认为仅受贿14000元的辩护意见,法院指出,被告人受贿250000元,有证人张某某、王某一、王某二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自书交代材料,有关书证及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故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退出赃款250000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柏和当庭表示上诉。
(原标题:放言分分钟搞垮一间厂 清城区原环保局长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