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讯 记者郄建荣 5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近日分别收到环保部处罚1万元的罚单。环保部表示,这5家企业被处罚的原因是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这5家公司是,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东工物产贸易有限公司、东莞信浓马达有限公司、日星电气(中山)有限公司以及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部表示,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该部污染防治司、化学品登记中心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环保部认为,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36条有关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规定。
环保部4月14日,向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环保部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对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
东工物产贸易有限公司也因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被环保部罚款一万元。
同样,东莞信浓马达有限公司、日星电气(中山)有限公司以及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因为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被环保部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罚款一万元。
环保部要求这5家违法企业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逾期不缴纳罚款,我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环保部说,该部委托相关督查中心以及企业所在省环保厅对5家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保部说。
(原标题:环保部对5家企业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