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利用职务之便帮人介绍业务收好处费,受贿80多万元。昨日,东莞市望牛墩环保分局原局长杜文谦案一审公开宣判,其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新快报记者 邹柳洲实习生 吴瑜 通讯员 黄彩华
控罪1
玩忽职守放任熟人企业排污
现年50岁的杜文谦,于2007年9月至2013年8月担任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望牛墩分局(下称望牛墩环保分局)局长,主持望牛墩环保分局的全面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及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
2010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望牛墩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向杜文谦汇报称,辖区内的东莞市立之力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之力公司”)存在未经环保审批即生产、偷排污水废气等违法行为。杜文谦碍于其与立之力公司股东杜某等人相熟,遂多次违反规定,未依法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和跟踪检查,放任立之力公司持续环境违法。
由于杜文谦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导致立之力公司持续环境违法,造成污水排入周边河涌。周边村民因生活深受影响,多次向省、市环保部门举报。去年5月,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控罪2
帮企业介绍业务大收好处费
2012年初,杜文谦认识了东莞市金子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
去年4月期间,杜文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东莞市金子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审批环评业务和出具初步意见并收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的好处费6万元。破案后,杜妻主动退赃6万元。杜文谦归案后供认,若帮孙某介绍业务,孙某将给其10个点好处费。
此外,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杜文谦利用其担任东莞市望牛墩镇环基办副主任负责监督管理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下称“望洪工程”)的职务便利,违规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东莞市政府申请拨付变更工程款共计2911万多元,并因此先后收取好处费共80万元。2013年8月,杜文谦获悉东莞市纪委将进一步调查望洪工程有关问题后,因担心事发,遂将上述80万元退还安某。
判决
影响恶劣但因自首获轻判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杜文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他人行贿款共计86万元,其行为又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杜文谦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涉嫌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杜文谦在受贿犯罪中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悔罪明显,没前科,以往工作中认真负责并多次被嘉奖的辩护意见,基本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杜文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原标题:这个环保局长是排污企业“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