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曾有过严重的核事故发生,使人们提及核电时仍难免心有余悸,然而40多年来,法国的核电站却一直安全运营,迄今未发生过一起核事故,法国人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58座核反应堆也没有感到恐慌。是什么原因使法国在核安全建设方面做到了这一点?此次法国之行,记者找到了答案。
1个与58个
法国电力公司(EDF)核电处副处长多米尼克·米尼埃尔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主要是对核电站采取了系列化和标准化的管理。
核能特点是前期投入非常大。在开始设计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集中力量突破一个核电站,再把这个核电站的经验用于同一系列的15个、20个或更多核电站,不仅降低了成本,也更便于管理。
法国所建的58座核电机组分三大系列,其中34个为100万兆瓦,20个为1300万兆瓦,4个为1500万兆瓦,这三大系列均采用同样技术。米尼埃尔先生说,法国所有核电站采取同一标准也有缺点,即如果一个反应堆发生问题,其他几十个反应堆就有可能发生同样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只要对这种可能扩散的隐患尤为注意,缺点就会变成优点。就是说,一旦在一个反应堆上发现问题,58个反应堆都将被整改。
1993年,安检人员在对布热核电站的初级循环水道测试时,发现其顶盖有裂痕,原因是由于整个盖子的金属受腐蚀引起。如果继续使用,穿过堆芯的管道就会断裂,引发泄露事故。
工作人员马上将结果通报。虽然只是一家核电站的隐患,EDF却更换了所有核电站初级循环的盖子,并采用了新型防腐的合金材料。与此同时,EDF还把该经验反馈给中国的大亚湾核电站,也更换了堆芯的盖子。 这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一家公司只管一座核电站,相互之间不通气。美国也曾因此发生过事故,结果造成核电站停产维修。而我们由于发现问题及时,只停产几天进行了常规维修。
由于对核电机组进行系列化和标准化管理,对每一个最小可能出现的故障或安全隐患都能及时追踪,EDF管理的全国58座核电站,40多年来安全运营,未发生过一起核事故。如果把所有核电站安全运营的时间加在一起,法国核电站已安全运营了一千年。
核查警察在行动 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素有“核电站警察”之称。这里的专家技术人员常常会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核电站安全性进行监督调查。
法国核安全局副局长阿兰·史密特先生说,核安全局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有关法规;对使用核的单位和部门发放国家许可证;检查所有运营者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检查工作则包括检查运营者提供的报告和对核电站实地考察。一旦发生核事故危机,核安全局负责整体协调。同时不断向公众宣传核安全情况。
每年核安全局对大型核用户作700次-800次核查,采取检查、抽查和民意调查等形式。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一天、一周或半个月的时间,来看运营商组织管理,核安全的文件,执行操作程序的过程。
史密特先生说,核查不仅涉及核电站的设计、设备,更主要的是人。因为安全性是与人的操作紧密相连,我们对整个核电站人员是否发挥积极性,他们之间是否有协调的团队精神尤为关注。
1998年-1999年,核安全局对法国中部一座核电站核检发现,其在运营时有许多不安全因素,如人员之间不团结,组织不透明,执行程序不严格,设备管理松散,没有按照安全法规操作等。核安全局当即对该核电站强制监管,派去更多的检查人员,并向运营商提出:所有的核电站要在6个月内完满解决问题,否则关闭核电站。史密特先生说,虽然这对核电站影响很大,但我们必须这样做。
他接着说,6个月后,我们发现该核电站的形势虽然没有进一步恶化,但改进还不够。于是我们继续强化监管,1年后再检查时发现,该站彻底落实了改进措施,消除了人为安全隐患。
据统计,根据国际标准,2004年经核安全局检测的1级隐患100起;2级只有1起-2起,还有300起是零级隐患。史密特先生强调,这些数字说明两点:一是严格执行国际标准列出事故等级;二是不把数量多少作为衡量安全性的唯一标准。
透明,透明,再透明 法国原子能委员会高级专员贝尔纳·毕果先生说,法国的核安全文化高度强调透明化。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及时通报,使公众与政府相信
核能发展的安全。
核电站内部采取透明的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层,从核安全总监、核电顾问、核电站检查组、高级安全顾问到安全工程师,随时对不同的管理层监督,每年定期写检查报告,并直接将结果向国家安全当局汇报。
为避免人为操纵,企业培训所有员工,使其明确自己的工作,创造企业文化:不隐瞒任何秘密,有什么问题直说,在企业内部创造对话的沟通方式,以此保证整个机制正常运转。
尽管没有处罚机制,但在每位员工的意识中都树立起一个观念,就是如果出了事故,公司将会蒙受重大损失,国家将面临灾难。因此,每个员工都不愿因自己行为不当引发事端。史密特先生说,法国
核能业内至今从未发生虚报、瞒报或腐败等现象。
法国核安全局十几年来一直对公众出版发行《核安全监督》月刊,精确记载着全国所发生的每一起核故障,哪怕是一个极其微小的失误也会记录在案,公众可在网上查到相关内容。
针对中国核安全建设,史密特先生建议:中国应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法部门进行核安全核查,该机构应具有实际权利和行使权;要公众、客观地提供核情报,既不夸张也不隐瞒,有问题放在桌面上;对于人员管理要给予极大帮助;不要过于拘泥于具体的统计数字,而要对核电站整体进行宏观研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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