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了江苏地区推行太阳能强制安装政策时出现的问题,包括产品招标过程不规范、相关单位责权界定不清、产品质量普遍存在问题等。无独有偶,济南市自2008年8月1日开始,也全面实施了太阳能“强装令”:未来济南市新建12层以下的住宅和宾馆酒店,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针对这一政策,主动参与并推动“强装令”出台的企业公开表态支持;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在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强制安装太阳能会造成质量问题扩大,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并拖累整个行业发展。
从本质上看,强制安装太阳能政策的初衷是发展清洁能源、实施节能减排,然而在质量隐患普遍存在、没有相应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推行这一政策,无异于将其建立在危卵之上,从而“好心办坏事”。
事实正是如此。今年3月,山东莱阳一居民家中因太阳能设备故障导致跑水18吨,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的新闻已见诸报端。在济南,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也常常碰壁,有六成以上新建小区拒绝使用。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标准缺失使太阳能给建筑的防水、防风、承重等留下了安全隐患,招致房产商和物业的反对。”著名太阳能企业——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也曾表示,在节能环保的关键时刻,如果在产品质量、安全性上屡出问题,很可能对整个可再生能源产生影响,并对节能环保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推行太阳能强制安装,必须有相应标准来跟进。首先,应该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从源头上保证太阳能产品的品质和质量,降低、杜绝质量隐患。虽然我国目前已颁布相关标准17部,但这些标准低、且没有强制性,缺乏执行力,导致企业数量迅速膨胀至5000多家,产品质量隐患也由此埋下。
笔者认为,针对标准问题,首先标准应全面,其次应形成系统,第三,标准制订要围绕应用性来做,从消费者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角度出发来考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实力不够的小企业根本无法做产品检测,一些大厂也忽视检测环节,投入不足,这造成已经颁布的相应标准也得不到有效执行。为此,必须对太阳能产品的关键环节或关键指标做强制性要求。例如,国家对燃气热水器的强排功能作了强制要求,事实证明效果很好,空调强制性能效标准也是同一思路。
针对强制安装,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安装标准。在配套标准缺失的现实情况下,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最好不推行强制安装,而是进行强制预留,即要求开发商在建房的同时预留太阳能上水管道等等,为后期安装太阳能打好基矗强制预留的好处就是弥补了当前配套标准缺失的不足,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通过消费者和市场的选择,促进太阳能产品的优胜劣汰、推动行业成熟。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消费者对太阳能热水器的认识还远远不足,在太阳能产品的选择上带有较大盲目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伪劣产品的存在,并影响到整个太阳能产品的推广——无论强制安装还是强制预留。
消费者难以明辨产品真正的质量高低,就会轻率选择具有明显价格优势的产品。殊不知,这已经为今后埋下了安全隐患。对劣品的选择,一方面最终损害消费者自身利益,并会使他们对太阳能产品丧失信心,另一方面加剧了“劣币驱逐良币”,对名牌产品造成挤压。这两方面因素,最终会对整个太阳能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发展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安装太阳能必须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造福消费者、造福社会为目标。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要想真正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促成相关标准的完善,以解决普遍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否则在没有安全、质量保障的前提下,大量推行强制安装,极有可能让原本造福社会之举,产生令用户和行业受创的反作用。